中国专利图作成说明

在【专利审查指南(2010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对专利图的作成做了如下规定,弊公司遵循指南表示的中国国内图面的作成标准,为发明者提供易读的专利图纸作成服务。

以下规定摘选于【专利审查指南(2010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43 说明书附图

说明书附图应当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不得着色和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剖面图中的剖面线不得妨碍附图标记线和主线条的清楚识别。

几幅附图可以绘制在一张图纸上。一幅总体图可以绘制在 几张图纸上,但应当保证每一张上的图都是独立的,而且当全 部图纸组合起来构成一幅完整总体图时又不互相影响其清晰程度。附图的周围不得有与图无关的框线。附图总数在两幅 以上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并在编号前冠以 “图”字,例如图 1、图 2。该编号应当标注在相应附图的正下方。

附图应当尽量竖向绘制在图纸上,彼此明显分开。当零件 横向尺寸明显大于竖向尺寸必须水平布置时,应当将附图的顶 部置于图纸的左边。一页图纸上有两幅以上的附图,且有一幅已经水平布置时,该页上其他附图也应当水平布置。

附图标记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 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 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各个细节,以能够满足复印、扫描的要求为准。

同一附图中应当采用相同比例绘制,为使其中某一组成部 分清楚显示,可以另外增加一幅局部放大图。附图中除必需的 词语外,不得含有其他注释。附图中的词语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可以在其后的括号里注明原文。 流程图、框图应当作为附图,并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和符号。一般不得使用照片作为附图,但特殊情况下,例 如,显示金相结构、组织细胞或者电泳图谱时,可以使用照片贴在图纸上作为附图。

说明书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7.3 说明书附图

附图是说明书的一个组成部分。附图的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地、形象地理解实用 新型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因此,说明书附图应该 清楚地反映实用新型的内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五款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对 说明书附图进行审查。说明书附图的审查包括下述内容:

(1)附图不得使用工程蓝图、照片。

(2)附图应当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 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着色和涂改;附图的周围不 得有与图无关的框线。

(3)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用图 1、图 2等表 示,并应当标注在相应附图的正下方。

(4)附图应当尽量竖向绘制在图纸上,彼此明显分开。当 零件横向尺寸明显大于竖向尺寸必须水平布置时,应当将附图 的顶部置于图纸的左边。一页图纸上有两幅以上的附图,且有 一幅已经水平布置时,该页上其他附图也应当水平布置。

(5) 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 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以能够满足复印、扫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和事务处理

322 附 图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 (五)项的规定,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有附图的应当提交附图副本。附图 中有文字的,应当将其替换为对应的中文文字,并且重新绘制 附图,以中文文字替换原文并标注在适当的位置上。即使附图 中的文字内容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也应当 按照原始申请译出。重新绘制的附图应当与国际公布文本中的 附图相同,同时要满足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3节对附图的格式要求。

附图中的 “Fig”字样可以不译成中文。附图中出现的计算机程序语言或作为屏幕显示图像的某些文字内容不必译成中文。

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

4 标准表格

办理专利申请 (或专利)手续时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标准表格。标准表格由专利局按照一定的格式和样式统一制定、 修订和公布。

办理专利申请 (或专利) 手续时以非标准表格提交的文件,审查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针对该手续 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但是,申请人在答复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时, 提交的补正书或者意见陈述书为非标准格式的,只要写明申请 号,表明是对申请文件的补正,并且签字或者盖章符合规定 的,可视为文件格式符合要求。

41 纸张各种文件使用的纸张应当柔韧、结实、耐久、光滑、无光、白色。其质量应当与 80克胶版纸相当或者更高。

42 规格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与其他表格用纸的规格均应为 297 毫米×210毫米 (A4)。

43 页边申请文件的顶部 (有标题的,从标题上沿至页边)应当留有 25毫米空白,左侧应当留有 25毫米空白,右侧应当留有 15 毫米空白,底部从页码下沿至页边应当留有 15毫米空白。

5 书写规则

51 打字或印刷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中文字部分以及简要说明应当打字或者印刷。上述 文件中的数学式和化学式可以按照制图方式手工书写。其他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可以手工书写,但字体应当工整,不得涂改。

52 字体及规格各种文件应当使用宋体、仿宋体或者楷体,不得使用草体或者其他字体。字高应当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